尊敬的王金龍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區供熱辦,現答復如下:
問題一:長期停熱不采暖,每年必須交納一定的供熱費問題。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中規定,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源損耗補償費,並且熱計量供熱合同第六條,第八款中約定挺熱期間住戶向供熱方交納30%的基本費,停熱基本費不是熱計量表的費用,是鍋爐、管網的折舊、維修等費用。
問題二:其新建小區依據《天津市2009年供熱計量工作實施方案》中要求第一年抄表試驗,第二年開始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實施方案只是一個方案,不具備法律和法規依據,2008年6月10日建設部關於《民用供熱計量管理辦法》中沒有要求第一年可以試運行,津南區供熱辦考慮到博雅小區第一年許多居民違反規定私自改動暖氣設施采用地板采暖,消耗能源巨大,並影響其他居民用熱,所以采取第一年進行熱計量收費,這種做法沒有違反法規或條例的規定。
問題三:您沒有簽訂供熱合同的問題,您應盡快與供熱辦簽訂供熱合同,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再有室內暖氣設施有什麼問題可以找開發單位。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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