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希希:
您好!關於您提出的小學教師公積金問題,教育局答復如下: 2010年7月公積金調整基數是根據天津市<《關於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0〕4號>和我區財政實際情況制定的。 2010年7月公積金調整基數分別是:義務教育階段是按2009年12月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加上加班費之和構成的基數;非義務教育段是按2009年12月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加上十三個月獎勵工資除以12個月之再加上加班費構成的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國家和個人各12%調整為國家和個人各15%,符合國家規定。 附文件摘要: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1%。 (二)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三)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920元),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1193元)。 (四)單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如再有疑問請撥打教育辦公室電話:26372001。
紅橋區教育局
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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