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7年從軍事交通指揮學院轉業到地方企業裡的一名副團職乾部,當時接收的企業給我安排了一個副科級的職務並享受了副科級的相關待遇。
近來,我陸續看到了97年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關於做好軍轉乾部安置工作》的有關文件,感覺企業給我安排的職務與文件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請問,象我這類情況,我分配到企業後,接收企業應該給我安排什麼樣的職務?應該享受什麼樣的待遇呢?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當時的政策是任職滿4年以上的領導乾部,原則上安排相應的職務。工資待遇是以部隊基本工資四項之和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業相當職務的工資標准(不含獎金和各種補貼)。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