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靜海縣醫院的一名護士,但是是合同制不是正式的。既不給上保險還要讓每人找一個正式的護士或主任擔保,不投訴醫院,否則連擔保人都開除。請問這是一個單位的正常做法嗎?另外醫院給科室的獎金也不能平均分配,正式的比方說拿一百元,而臨時工纔能拿20元。臨時工乾的活遠遠比正式工乾的多的多。希望監督管理部門能夠給臨時工一個說法。我不希望回復會高度重視什麼的。希望有檢查機構去好好處罰一下用人單位。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醫院不為合同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問題已收悉,建議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勞動保障監察受理專線12333。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