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好:
首先麻煩各位了!
情況如下:我是津南人,老婆江西宜春人,現在懷孕16周,現居住地北京市豐臺區,按照規定辦理准生證,發現問題如下:參照津南區《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被拒。被告知我們屬於流動人口,應在我們所居住地北京市豐臺區街道辦理准生證,而豐臺區街道根本不予辦理,因為我們戶口不在北京。
所以,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孩子越來越大了,沒有准生證我們在北京的醫院不能建檔,向我們這種情況,到底如何辦理准生證?
像我們這種情況的津南區的政策又是怎麼樣呢?
另:戶口本由於身份證號原因在派出所正在更改,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領導,感謝您在百忙中幫助我們!
尊敬的靳連富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八裡臺鎮政府。據了解,您反映的情況屬實,但因您的妻子是江西宜春人,戶籍不在八裡臺鎮,且您夫妻雙方都居住在北京豐臺區,按照津南人口計生委發[2007]21號文件規定,您不應在八裡臺鎮計生辦開具生育服務證,應到現居住地或女方戶籍地開具。經請示市、區計生委並與您進行溝通,考慮到您妻子已懷孕近6個月不宜遠途,鎮計生辦可以予以辦理。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