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四月在北辰區認購了一處新建商品房,當時開發商尚未取得房屋銷售許可證,所以只簽訂了認購協議並附了首付,開放商同時表示在2月之後再簽訂正式合同並繳納房屋契稅等費用。
現在開發商通知可以辦理貸款並簽訂正式合同,可是本人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所寫收入只略高於每月所需還的房貸,這樣有可能會辦不下貸款。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的話,辦不了貸款那麼我能否解除認購協議,那麼開發商是否有權要求賠償?我能不能全部拿回房款?
袁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