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處於失業,如果符合享受繳費的3/4的政策,那麼在辦理完靈活就業手續後,一次性支取失業金後,如果再次找到有接收單位,暫且個人繳納社保費用,待領取24個月失業金後,是否能夠再將檔案關系轉入接收單位?接收單位如果以其他理由拒收檔案應該怎麼處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失業人員被用人單位招用後應當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並及時辦理就業登記等相關手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