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領導:
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中閱讀我的諮詢。
我想諮詢的是我叔叔養老保險的事情。
他是本市寶坻區農業戶口,在武清區京津農藥廠上班,已經在那工作了22年了,按照合同法規定也屬於長期合同了。但京津農藥廠一直沒有為其上要老保險,請問依據國家勞動法及天津市的有關規定,京津農藥廠這樣做合理合法嗎?
另外武清區京津農藥廠屬於高危化工企業。可從來沒有給我叔叔發放過『有毒有害』補貼。他現在的身體由於經常接觸三氯化磷等化學物質,身體越來不好,還經常咳嗽,這樣的情況能不能給上養老保險,要不然他以後怎麼生活。
不勝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城鎮企業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或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