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本人在單位轉正時間為2010年1月1日,我在2009年11月因工作外派去浙江出差,到2010年3月22日回到天津單位,直至2010年5月份也沒有通知給我上社會保險,我想問一下,我的社會保險是否應由公司在我轉正當月開始交費
我的社會保險應是如何計算時間的、如何繳費的。
如果單位不給我辦社會保險,我要怎麼辦理?如何追回我的保險?
尊敬的網友:
您好!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新入單位的職工以起薪當月的工資報酬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繳費比例20%,職工繳費比例8%。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可以先與單位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職工到用人單位所屬勞動保障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