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0年6月29日
尊敬的小李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依據現行的價格管理政策,駕駛員培訓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培訓機構可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定價,無須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經調查,駕駛員培訓收費標准從2009年11月開始陸續調整,其主要原因:一是2009年11月開始使用電子路考儀進行路考,考試費用增加。二是由於使用路考儀路考,學員考試通過率有所降低。為提高學員考試通過率,培訓機構增加了學員學車時間和次數以及教練員輔導的次數,使得教練員的人工費用和車輛的油耗等項費用增加。三是培訓機構提昇了部分培訓使用的車型,其各項費用加大。四是國家多次調整了成品油價格,也使得培訓機構的成本增加。
調查中,尚未發現培訓機構形成行業聯盟、集體漲價的行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發改委
201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