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0年6月25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農村村民申請住宅用地條件
(一)有一個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二)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二、農村住宅用地審批程序
(一)村民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申請理由要真實。
(二)村民委員會將用地申請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上報鄉政府審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新宅基用地,不予批准:
1、沒有本村(街)常住戶口;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按有關規定未處理完畢;
3、出賣、出租了在本村(街)的住宅用地;
4、所申請住宅用地不符合村莊規劃。
三、根據以上兩條:
(一)其弟不符合分戶立戶條件,及申請宅基條件。
(二)現宅基地屬於原村委會違規批准,建議村委會收回。
(三)待你弟兒子滿18周歲以後,可重新向村委會提出新建宅基地申請。
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向豆張莊鄉政府村鎮建設辦公室(聯系電話:22167563)諮詢。
武清區豆張莊鄉人民政府
201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