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戶口在丹東,在丹東交了10年社保,全部是個人繳費,最近在天津開發區找了工作,並簽了勞動合同,想把在丹東的社保關系轉移到開發區社保去,用人單位好辦理社保。請問 1,天津開發區社保局是不是按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第8條辦理,2,沒有天津戶口,是不是開發區社保可以接收,3, 如果不能轉移應該如何辦理?謝謝。
尊進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符合轉移條件的人員可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