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永正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們已責成相關部門回復,辦理情況將很快以二次答復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0年6月23日
尊敬的王永正網友:
您好!南開區鼓樓街道辦事處現就您反映的問題進行回復:經查,您所反映的該小區7—1—102戶主姓邢。據街招商辦介紹,該戶在辦理工商執照過程中,由於沒有得到周邊業主簽字同意,而且也沒有得到居委會的同意,故采取異地辦照的形式辦理執照(新地點相關業主同意)。此地為居住和倉庫實體。經現場勘察也未發現有生產設施及行為。該建築為社區居委會成立前的歷史遺留物,有關部門已列入治理計劃中,以上情況已於王女士溝通並如實反映, 王女士表示認可。
南開區環保局現就您反映的問題進行回復:我局已派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地點為其居住並作為存放包裝使用,無生產加工跡象,該單位取得的營業執照地點為4號樓,7號樓1門102並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0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