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
您好!
我想開據2009年收入證明請,我在2009年1月至6月是在校生。畢業後7月至12月一直沒有工作(檔案在市教委人纔中心)。請問我的2009年收入證明應該怎麼開?到哪開?謝謝!
郭瑞同志:
您好,根據您所述情況答復如下
一、要提供在校期間有否收入的核實證明。二、按文件規定,畢業後應以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核實收入。
天津市民政局
20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