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17日
wu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房屋租賃雙方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一方因故不能到登記備案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代為辦理。未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三、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三)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四)承租人的身份證明;
(五)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七)一方代為辦理的,提供書面委托書。
四、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交納房屋租賃交易手續費,住宅按件收取,每件100元,由出租方承擔;非住宅按租期租金1%交納,租賃雙方各負擔50%。
五、補辦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日期為辦理時的日期。超出合同約定租賃日期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再補辦登記備案手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