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好,我於今年5月20日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於6月初在塘沽開發區檔案館辦理完我的退工,退檔手續。退檔時由於我的檔案沒地方接收,所以檔案館開了一份建議書,無接收者的檔案一律要回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局,也正是河北區勞動局。近日我往返於勞動局和原單位之間,終於將所有離職所需證明等准備齊交於河北區勞動局,可這邊還需要本人的養老保險手冊纔能給存檔,可是我在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又找到一份新工作,所以新公司要為我繼續上保險,必須要我的養老保險手冊和就失業證,而且新公司是只要這2個證,卻不負責存檔,而勞動局的人講企業這種做法是違規的,以前這樣可以,但是現在的規定是檔案與保險關系不可分開。所以我遇到的困難是,想要存檔就必須同時存入養老保險手冊,可企業沒有手冊就不能給我上保險。二者是非常矛盾的,所以請領導指示一下,我究竟該如何處理我的檔案?我的新公司不負責存檔案只管上保險這樣會影響我以後的保險關系嗎,勞動局的人講檔案與保險是同步的,不可分割,現在必須這樣做,我現在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檔案的事情了,並且2周內辦不完檔案就過期了,請您一定幫助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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