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6年在大港工農村買的新蓋的房子,交完鑰匙以後一直沒有裝修,也沒有住人,2009我們家去裝修房子買電買氣,物業要收我們3年的物業費和暖氣費,我們說明沒有住人,也一直沒有去裝修,他們仍然要收一半的物業費和暖氣費,請問這是否合理合法?
尊敬的小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管委會領導十分重視,已轉到有關部門對此問題進行處理,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大港管委會
2010年6月11日
尊敬的『小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管委會十分重視,已責成房管局研究處理,經專人調查了解情況,現回復如下:
信訪人反映的房屋座落於大港工農村,屬於集體土地建房,該住宅區未列入國家相關物業管理范疇,建議可根據當初購房協議,與所在村委會諮詢相關情況。
大港管委會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