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知道現在國家規定帶薪年假為5天,我在這個單位工作了3年,按理說應該是每年有5天帶薪年假,可是公司說要根據公司安排纔可以放假,公司在過年期間讓我們多放了2天,等於是還剩3天年假,去年也是這個樣子,說是如果要請年假必須根據公司安排,但是誰都知道,公司是不可能讓放假的,去年的3天年假就這麼不了了之了,請問我該如何爭取屬於我的假期呢?
還有就是公積金問題,應該是每年7月份調整公積金,可是我公司以我們是困難企業為名不給於調整,請問我該找哪裡呢?
工資問題也是,我們現在工資是1100(我是大專生),拋去保險公積金最後所剩無幾,也就800多元,但是現在公司再招人最低是1200元,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給我調整工資嗎
我覺得做為一個國企來說不應該對員工這樣,什麼待遇沒有,防暑降溫沒有,煤火費也沒有,請問,這是必須該發的嗎?
請您幫助我解決一下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未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因監察條例規定的程序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勞動保障監察受理專線12333。
公積金的問題,不在人力社保局業務范圍,建議諮詢公積金管理中心。
在崗職工防暑降溫費等待遇,符合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