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大方便利超市工作了5年,前三年沒給我們上保險,後兩年纔給上的保險現在公司要和我們解除合同,理由是公司要年輕化,以後都招小時工,嫌我們年齡太大了,告訴我們只要簽了解除合同就能得到一筆補償金,如果願意轉成小時工就沒有補償金,也不給上保險。請問公司這樣做違反勞動法嗎?我們要是簽了解除合同應該得到多少補償金?而且這5年公司也沒有發給我們國家規定的冬季取暖費和夏季防暑降溫費,因為我們是24小時營業所以夜班費只發給一個夜班2元,而且現在的小時工每月要上大約200多小時,一小時是6.8元,而且是一個月的工資分成兩次發,而且公司還威脅我們說找勞動局也沒用,公司有人。請相關領導過問一下這個公司也保護一下我們打工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首先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只繳納後2年的保險是不對的。其次,解除勞動合同,有的符合領取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有的不符合領取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要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來確定。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後,關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夜班費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政策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程序的規定,我們不能再次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