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總經理同志您好:
我是一名非常關注社會問題的市民,由於經常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汽車,看到汽車車廂內部貼有《公共汽車服務管理標准》,依據該標准,對665路公交車,兩位司機違反《公共汽車服務管理標准》的不良行為向貴公司領導反映:
事情的經過;
2010年6月5日下午1點多,我和我的孩子在唐口站上665路公交車後,走到車的後排,大概到河東體育場附近發覺司機(女.年齡大概在40多歲)與另一輛665路車司機談話(2-3次、此車後是跟上來的車),內容我沒有注意但她的言語不文明,大概是到了下瓦房站(當時我光顧生氣了沒有看站牌,也沒有看車號),這位女司機同志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我認為她是心情不好),叫全車乘客下車換乘另兩輛665路車,當時我向該司機問為什麼讓我們換車,她趴在車盤上不講話。時間是一點五十左右,因為怕換乘的車走了,我急忙上了的另一輛665路車號是1710,我上車後向1710號車的司機(男、戴眼鏡、平頭)發了一句牢騷,(天津方言)這不是拿乘客找樂嗎?(指那一輛車的司機、表示我的不滿)可是這位男司機同志連續兩次打開汽車門讓我下車,情緒很激動表示拒載,但是我已經交了乘車的費用,不坐此車乘別的665路車是不可能的,沒有別的辦法,只好忍氣吞聲在眾目下走的汽車的後面,離開司機遠一點。
向您請教的問題是:
在汽車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女司機自己為什麼可以決定停止工作?
我認為公交汽車是為公眾服務的,是社會公共服務行業,怎麼能夠依據自己心情想乾就乾,想不乾就不乾了,如今是法治社會,什麼事情都理應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和按照程序工作。
2、《公共汽車服務管理標准》中,服務文明,是在什麼情況下纔用的?
我承認我是帶著情緒上了男司機的汽車,因為我的腰不好,好不容易等到了座位,就讓下車。我就說了一句話並且與這位男司機沒有任何利害關系的話,就遭到情緒化的拒載,我很委屈。請問《公共汽車服務管理標准》還在實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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