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詢問津人社局發【2010】19號為轉發三部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2號
通知出臺後,衛生局是否對全市醫院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目前天津各區醫院還有市級醫院是否貫徹落實了三部委《通知》?
三部委《通知》中要求公布舉報電話和進行科普宣傳,天津是否通過媒體公布舉報電話?並進行了廣泛的科普宣傳?
津民網友:
您好,您的郵件已轉到相關處室,我們將以二次答復形式回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關注。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0年6月10日
您好,接到三部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後我局第一時間將《通知》印發給全市各區、縣衛生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求貫徹落實。
將《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乙肝項目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進行轉發,要求各區、縣衛生局和各級各尖醫療機構貫徹執行。
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和天津市衛生局聯合下發關於印發《201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規定》的通知。
我市各大報紙及電視臺、電臺對《通知》的要求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我局對群眾反映乙肝項目檢測問題進行調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整改。如您需要幫助請撥打電話:23337772 。
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