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母親於95年退休,當時核定的工齡是29年。而這些年來每次政府給退休人員增加工資都是基本上以五年為一個檔次的(比如,工齡25年的是一個增長錢數,30年的是另外一個增長的錢數)。這就造成我母親這種29年工齡的和25年工齡的人的工資漲幅是一樣的,如此操作存在極大的不合理性。應該以實際工齡為基數,以年度為單位細化工資增長幅度,比如25年工齡的增長100元,26年工齡的增長105元,27年的增長110元等,只有這樣纔能真正體現實際貢獻與退休工資增長之間的正常比例關系,體現公平原則。而且以單年為差別單位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在政策制定和實際操作上也是容易實現的,比以5年為差別單位確定增長幅度復雜不了多少。
懇請領導考慮早期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本著公平正義的原則,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工資增長幅度的梯度,以單年為單位確定工資增幅梯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感謝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會將您的建議作為政策調研的參考,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