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獲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出臺,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行。按照《辦法》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跨地區或跨省流動就業時,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將能夠順暢接續。
請問天津是否7月1日就可以實現?我准備7月辭職,是否就能跨省把醫保轉回家鄉?我現在在陝西省。是否到7月還要延後一個月纔能辦理?還是說我7月1日就能去辦了?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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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8日
您好!天津市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暫定名)正在研究制定中,目前沒有具體的實施時間。另外,轉移接續地也必須有相關的政策纔能轉移接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