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部門:
您好。
我公司晚婚員工申請為期10天的婚假,經多方諮詢了解,10日婚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現向相關部門申請對應的法律文件(津計生委字[1997]51號)支持該說法,望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給予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提到的津計生委字[1997]51號文件規定了享受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安排職工休息,雙方就此發生爭議,建議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因仲裁審理程序的要求,需要申請人直接申請。我們在此不能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