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2009年4月20到現在的公司上班,試用期三個月,09年7月1日簽了一年的合同。現在,我2010年5月31日正試提出辭職。現在還在上班,6月30日到期。這樣,我就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加上試用期就一年多。
請問我是否可以享受年假?我工作不滿10年,如果可以享受年假的話,我應該享受幾天?是五天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