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7年10月到2009年11月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的一家單位工作的。由於公司的裁員,我在2009年11月離開了這家公司到在漢沽注冊的一家公司上班。在這期間開發區這家公司為我上了社會保險,但不是按照我的工資基數上的,前段時間經過勞動仲裁,仲裁要求該公司為我補繳實際上的基數與我工資基數的差額部分社會保險。這家公司也同意補繳。可是現在我在漢沽這家公司已經上班了,這差額部分社會保險怎麼補繳纔是最方便的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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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4日
您好!按正常程序辦理補繳應該是先將保險關系轉回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的單位,辦理完補繳手續後,再轉回現單位。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