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領導:
您好。我有下面幾個問題向您諮詢:
(1)我1983年參加工作,2001年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買斷工齡),當時工作18年,從2002年至今沒有續接養老保險,可以不可以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可以補交,除補繳養老保險外還需要補交其他費用嗎?如果我想繳納最低的基數,這8年大約需要繳多少錢,其他費用需要多少?
(2)如果我不去補繳以前的費用,從現在開始繳以後的養老保險,可以嗎?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攜帶什麼證件,到什麼地方去續接,我有失業證有沒有政策性優惠。
(3)如果從現在一直繳到60歲退休,可以與前面的18年共同計算時間嗎?到了退休年齡還需要補繳中間沒有繳納的8年,纔能發放養老金嗎?
(4)我今年47歲,買斷後一直沒有正式的工作,對於這些政府有沒有優惠政策。
謝謝您在白忙之中給予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1.間斷的養老保險可以補繳。補繳額包括補繳年度養老保險實際繳費金額和增加部分補繳額。關於補繳的數額,我們在此無法計算,建議您到繳費部門利用相關系統程序直接計算。
2.您不辦理補繳而繼續繳費也是可以的,只要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足15年就可享受養老待遇。辦理繳費時需要攜帶證件,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存檔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您存檔地的社會保險分中心辦理參保手續。有就失業證不是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
3.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到達退休年齡只要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您可以根據自己情況選擇補繳或不補繳。
4.男同志到達50周歲,從事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