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家住在泰安道36號209,今早發現有小偷(入室行竊應該是在0時至4時左右)從一樓小院房頂,穿過我家沒有安裝護欄的陽臺窗戶進入室內,偷走放在客廳的兩個錢包和一條褲子,把錢包丟棄在室內又經陽臺逃跑。
早上五點多發現後,我立即報案,警察隨即趕到並對現場進行勘察,因為沒有安裝護欄,警察也認為踩過一樓的房頂很容易進入我室。
我一家三口,昨夜,兒子在小屋睡覺,幸好家庭成員未遭到傷害,現想想都覺得後怕。
雖我家的窗戶不臨街,但是此棟樓是臨街的,前幾年統一都將居民安裝的護欄拆了,不允許安裝妨礙觀瞻的護欄,可是市政建設要以人為本啊,要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啊!
在室內安裝護欄,我想誰都會不舒服的,像是在監獄中度日,安裝報警器也不是萬無一失,也有失靈的時候,或使用不當和發生故障時帶來的噪音會對其他居民造成影響,我只有安裝室外護欄,沒有其他的選擇,望有關部門在我幾日安裝後,不要強迫拆除!
要知道,拆除的不僅僅是一兩個護欄,而是生命財產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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