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我是魯山道小二樓的拆遷戶,於日前選了真理道經濟適用房一套,可交房款時讓我們交納契稅和維修基金的錢,想問一下領導這筆錢是不是應該一起交,如果房產證沒下來之前開發商挪用了這筆錢,怎麼辦?
尊敬的王一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經房管局調查,該建設開發單位為了方便拆遷戶統一代辦產權登記備案手續,您補交房款差價時繳納的契稅和維修基金是辦理產權登記前必須繳納的費用,由建設開發單位代為收繳,因此您所顧慮的建設開發單位挪用資金問題不存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