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調動我的戶口從江西遷至天津單位的集體戶,在河西買房後將戶口遷至河西現住址,是天津市常住戶口本,我是戶主,結婚登記是在河西民政局登記的,我愛人是江西的非農業戶口,請問我愛人的戶口能否轉至天津,需要什麼手續。謝謝。
尊敬的劉旻: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