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在北辰區御龍灣買的房子,房主簽的是我哥哥的名字,我的父親是戶主,我的孩子和我父親的戶口在一起都在御龍灣,我的孩子今年到了入學的年齡,本著教育部就近入學的原則 昨天我帶著孩子去北辰區華辰小學招生處報名,卻被告知:戶主(我父親)和房主(我哥哥)不是同一個人,拒絕招收,我想問一下我的孩子應該到哪裡上學,我的孩子還有沒有權利接受義務教育?
尊敬的呂文龍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您的來信。立即責成教育局調查了解情況,現網上答復如下:
經教育局與您溝通後了解到,您在一個月前將孩子戶口遷至您父親的戶籍名下,而該戶籍所在的房主為您的二哥,屬於人戶分離,不符合在就近華辰小學入學的政策。而您本身的戶籍所在地為冶金宿捨,子女應隨家長就近入學。
北辰區政府承諾,我們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入學的權益,但同時我們會依據招生政策處理招生過程中的一些特殊問題。考慮到您的特殊情況,我們將您的孩子協調安排到就近的另一所小學。感謝社會各方面對招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教育局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