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005年初,我通過自己所在大學的校園招聘會,面試上了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家大型合資企業,並簽署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005年7月,我從遼寧省一所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同年8月開始就職於該企業,我的戶口同時由遼寧遷入天津,為集體戶口。我的男朋友(他是2005年從天津的一所大學專科畢業,之後一直在天津工作,人事關系落在他一直供職的這家天津企業)於2008年1月在天津河東區購買了住房,房本上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他的戶口一直留在河北省老家。2008年5月我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丈夫的戶口什麼時候可以遷入天津?具體需要到哪些部門辦理哪些手續?
補充一點:2008年6月,我和我丈夫結婚登記後,我就把我之前的天津集體戶口落在了我老公於2008年1月購買的那套房子上,即落成了正式的天津戶口。想問一下這樣我丈夫的戶口何時能遷入天津,需要在哪些部門辦理哪些手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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