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對退休人員的存檔費能否改在從退休金裡面扣除。
前些天我為姐姐在和平區勞動局繳納退休後的存檔費(她因為有事不能親自前往),結果我也有事耽誤了幾天,姐姐非常著急,催促我說要是5月份不交就要停發退休金了,我回家一看《協議》上面還真是這樣寫的。每年到了這個月份就要提前想著這事,我覺得一旦忘了就要停發,這錢扣得有些冤。我在想現在從社會退休的人年齡還不算太大,如果再過20年這撥人就70多歲快80了,腿腳不利索了等著兒孫們去勞動局交納不是更勉為其難了嗎,在櫃臺上我交錢的時候對工作人員說了,旁邊許多人都贊同我的觀點,大家紛紛都說『從退休金裡扣多省事啊,像現在這樣每年來這交錢要是忘了還麻煩了』,工作人員說『你們和我說沒用,我們也不能覺定這事』。所以我想借用這個平臺向勞動部門負責同志提出這個建議,可能您會說這不是同一筆錢,是不同的部門,走的不同的帳,沒有辦法合二為一。但是不管幾筆帳,幾個部門,如果能夠本著以人為本,政府部門確實想著『為人民服務』這個問題在網絡如此發達,各種軟件如此快捷方便的當下應該不是問題,甚至我們的政府部門是不是考慮這幾十元的存檔費就不要收了,退休人員的檔案對於退休人員本人來說本來價值也不大了。我的建議不知是否合理,但是希望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予考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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