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月中旬來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沒有給上保險,今年6月份生孩子,請問我應該有多長時間的產假和哺乳假,假期公司應該給我什麼補助嗎!
尊敬的王鳳英:
您好!女職工產假為90天。分娩時遇有難產,實行剖腹產術、產鉗術、臀位助娩術等手術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較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放。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