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0年5月21日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3月29日,市價格舉報中心接到您反映物美超市價格問題的電子郵件後,當即轉交河西區物價局進行核查。4月3日,河西區物價局派出執法人員到超市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實,您反映的問題屬實,執法人員隨即要求超市立即整改,退還所收價款。同時了解到,您此前已將該問題向北京物美集團反映,集團責成超市與您協商解決;經與您聯系,由於您出差在外,待返津後再予解決。得知上述情況,河西區物價局要求超市將解決結果上報。5月15日,物美超市向您退還了所收價款,對其結果您表示滿意。5月20日,物美超市將其情況報至河西區物價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0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