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葉子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現此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之中,待該問題調查結果落實後,我們將立即給予您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5月18日
尊敬的風兒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經區物業辦調查,關於場地佔用費使用的問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方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物業辦要求物業企業定期向業主公示場地佔用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業主監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