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保局領導:
我曾於2010年2月5日,借此網向貴局反映丙型肝炎治療的社保問題。得到貴局回復,已進行調查研究。
最近治丙肝治療中,發現醫院的派羅欣的費用中,增加了自負增負項。次藥是治療丙型肝炎唯一顯效的藥物,價格已非常高了,為何還要加大自負份額。非但沒有考慮將此藥列入門特,反而相對提價了。請給予解釋。
2010年5月10日
尊敬的顧春利: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將盡快研究並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您好!『聚乙二醇乾擾素』(派羅欣)為國家醫保目錄乙類品種,按照國家要求:乙類品種應設有增付比例,該品種始終有增付。對於乙類藥品我們已經有2000多個品規取消了增付,主要是治療類藥品其中包含抗病毒的治療藥品,但是對於輔助治療藥品應該在基金進一步充裕時適時考慮。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