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6月份在王慶坨鎮政府盛世鑫城購買的房子,與我簽合同的開發商就是盛世鑫城,合同簽署是2009年11月30日交房;我家是外地戶口孩子初三(2010年),購買該處房子也是這家開發商簽署的在2010年3月之前,交付藍印戶口,並簽署了詳細的違約合同。可是到現在任何條約的條款,完全沒有落實。幾次和開發商溝通,並沒有解決此事。我們的心情可想而知,孩子在天津跟隨家人在津讀書,可是戶口問題出現問題。叫我們當家長的和孩子都難以接受。請問我應該如何與開發商解決戶口的事情。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申報藍印戶口應到房產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申報。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