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一、農村村民申請住宅用地條件:一是有一個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二是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二、農村住宅用地審批程序:一是村民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申請理由要真實。二是村民委員會將用地申請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上報鄉政府審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新宅基用地,不予批准:一是沒有本村(街)常住戶口。二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按有關規定未處理完畢。三是出賣、出租了在本村(街)的住宅用地。四是所申請住宅用地不符合村莊規劃。
請您對照上述規定申請辦理房基地,具體情況您可向鄉政府詳細諮詢。
武清區豆張莊鄉政府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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