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市的一家國企工作,戶口是單位的集體戶,丈夫老家在四川,戶口在德陽的一家人纔市場。我們是在天津市登記結婚的,由於雙方工資較低,婚後一直租房住,今年年初,兒子出生。諮詢我單位,單位說集體戶口不能帶孩子,是有這樣的規定嗎?而丈夫的戶口也沒法給孩子上。像我們這種情況,如果買不起房子,孩子的戶口應該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王金蘭: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