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局領導:
天津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4月8日在天津晚報發布了『超期和報廢液化氣瓶12日起全面辦退回,鋼瓶不退,安全自擔』的消息。我居住的建築目前還沒有接上天然氣管道,還在使用天津市燃氣公司的氣瓶換氣進行燒水、做飯。我曾按照報紙上留下的便民服務熱線進行諮詢,回答是他只管退瓶。請問:您現在要收回氣瓶,我今後生活用氣怎沒辦?我使用的氣瓶安全誰來負責?
尊敬的田志華: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5月11日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市燃氣集團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液化氣供氣市場的變化,已於2008年底整體退出液化氣零售市場,為了保障公共安全,於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0年底全部收回液化氣公司所屬的超檢測期以及報廢的液化氣鋼瓶。
目前天津市仍有企業經營民用液化氣零售業務,詳細單位或地點可撥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諮詢。已向用戶解釋。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