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農業戶口,於2002年來到公司的(當時公司名叫A,現公司名稱為B公司),來到公司後一直未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上保險,在2007年時,公司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我轉為勞務外派合同,當時給我簽的是空白合同,沒有跟我本人做任何的說明。今年4月30號,突然跟我說要終止勞動合同,只付給我工齡賠償金,對於社保部分的賠償不予支付,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給我五險一金的賠償,能否做到。
尊敬的張飛: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職工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