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單位沒有上保險和公積金,我辭職時單位按現金形式補償,請問是否可以用個人名義將五險一金補齊?
尊敬王先生: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不能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勞動者不能以個人名義按照單位形式補繳五險。公積金不在人力社保局業務范疇,建議向相關部門諮詢。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