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領導你好
房地產中介公司收取買賣雙方的手續費,從房屋總價幾萬塊錢的時候,就收取各1%的中介費,現在一套2手房屋價格基本已經接近或者超過100w,但是還是收取各1%的中介費,而且提供的服務也越來越少,不但在交易合同裡面將自己的連帶責任撇的一乾二淨,而且目前房管局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已經起到了房屋中介公司的絕大多數功能。
目前房屋中介僅僅提供了一個賣家的賣房信息,並不能提供與動輒幾萬元中介費相匹配的其他服務,而且由於手續費不封頂,所以從中介公司普通員工開始,就『忽悠』房價上漲,嚴重的阻礙了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
建議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費用采用封頂機制,比如房價總額不足10w的按照實際成交價格買賣雙方各1%的比例收取,房屋總價超過10w的,按照10w的1%比例收取。
尊敬的周亮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房地產中介收費是根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1995〕971號)制定的,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也是全國統一的。隨著房地產市場變化和交易價格上漲,為減輕購房者負擔,經請示國家相關部門,我市於2004年12月下發了《關於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津價房地〔2004〕508號),對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進行了適當下調,房屋買賣代理服務費收費標准由按成交價格的2.5%降為最高不超過2%收取 ,買賣雙方各半。
我們將按照您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研究,根據房地產價格變化情況,適時適度地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進行調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