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單位高度重視,立即進行了認真調查。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業主對專有部分負責維修、養護;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負責維修、養護。』經查,蓮勝花園小區在前期合同中,對下水管道維修沒有約定。
(二)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後,可以使用維修資金。蓮勝花園小區於2005年10月份入住,下水管道作為共用設施,在其保質期為2年已經超過保質期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維修資金使用程序進行維修。
(三)蓮勝花園物業對小區內共用部分的雨水管、污水管道一旦發生堵塞,物業將及時派出人員進行清理,並專門配備了兩臺吸糞車。居民自用下水管道發生堵塞屬自修范圍,一旦業主報修,物業都會及時將社會上水管道疏通業人員的手機號告訴業主,讓業主與其聯系。年齡較大的業主、沒有通訊設備的業主物業負責聯系社會維修人員上門維修。
(四)蓮勝花園物業表示今後會加大服務力度,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的提供優質服務。今後物業辦將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檢查和抽查力度,有效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武清區房管局室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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