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
我的戶口由前單位托管在河西區的友誼北路的北方人纔市場,現已在東麗區買房,房本也已經下來了。最近我去萬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告知需要帶房產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小區物業證明,一寸照片和戶口業,但在辦理的時候又說要單位證明,我目前由於裝修,工作已經辭掉了,難道說必須要等有工作,要個所謂的『單位證明』纔能辦理戶口遷移嗎?如果真的需要,那這個證明究竟有何意義?
尊敬的鄧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