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領導:
根據《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有工作單位人員收入證明》部分,涉及兩項內容需請教,
1.工資總額是否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2.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是否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
上述問題電話詢問過所在街道,相關工作人員對政策不是很熟悉,望貴局能在此平臺給予答復,在方便市民的同時也能降低重復性的勞動提高個工作效率,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十分感謝。
署名『濱海市民』的同志:
您好,根據《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家庭上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員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核對家庭收入要件之一。具體的申請資格人人均收入計算方法請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詳細了解。
天津市民政局
20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