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1歲,戶籍內蒙古,大專學歷,對象為天津市非農業戶口,我對象名下在和平區有一住房,我們已結婚5年,請問我的戶口能遷到我對象戶口簿上嗎?如果可以,請問如何辦理?謝謝!
尊敬的李小燕: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您夫妻二人均不具備全日制本科學歷,按照戶口管理規定,您愛人在津落戶需滿足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