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的一個親戚是南開區五馬路小學教師,其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其妻子生產後,向單位提出申請休護理假,其校長聲稱該校沒有護理假這個假種,要想休假必須請事假,請問護理假是否每個單位都應給於,如果是強制性規定,單位領導一言堂,不遵守規定應該如何處理?
尊敬的某人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們已責成相關部門回復,辦理情況將很快以二次答復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0年5月9日
您好!區政府對您反映的問題非常重視,責成區教育局進行調查。南開區教育局回復說您反映的情況並不屬實,五馬路小學對符合條件的男職工都按照規定准予休護理假一周,且不扣除如何獎金。區政府工作人員通過您所留電話予以核實,但您所留電話為總機號碼,且未留下真實姓名,無法與您聯系。敬請諒解!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