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2年戶口由靜海其他鄉鎮自然村遷入靜海鎮胡家園村,因為當時年齡很小,現在我30歲,想諮詢下縣領導我的宅基地和耕地的問題,我幾年前去胡家園村委會問過這些問題,村委會說我是外來戶,這些都沒有,當時我真的很希望有宅基地和耕地,09年我又去了一次,那時村委會主任已經換人了,不過和上界的回答是一樣的,我想問下縣領導,我是農業戶口我為什麼不能享受農民應該有的這些生產資料,還有就是外來戶如何界定是什麼意思,宅基地和耕地不和戶口一起走嗎?戶口遷入已經18年了,怎樣纔能享受這些農民應有的生產資料?
尊敬的『北方網民』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5月10日
尊敬的『北方網民』網友: 您好!針對您留言中涉及的戶口遷入胡家園村後有關宅基地及耕地的分配問題,現根據有關政策做如下回復: 一、宅基地問題。根據《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確實需要分戶建房,且原宅基地面積分戶後低於一戶宅基地標准的;(二)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五)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規定,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並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二、耕地分配問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耕地分配應由本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體表決確定。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5月11日